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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聲字第000003號相對人廖年毓之民事聲請狀繕本、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裁定正本各1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慎113商聲3字第1130001323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廖年毓之民事聲請狀繕本、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裁定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商聲字第3號聲請人金毓泰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廖年毓間返還提存物事件。
二、上開書狀、裁定等節本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慎股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廖年毓得隨時來院領取。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程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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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股113商聲3國內外公告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