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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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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全字第4號相對人黃文烈之裁定正本及聲請人112年3月23日民事陳報委任及解除委任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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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致111商全4字第11200011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文烈之裁定正本及聲請人112年3月23日民事陳報委任及解除委任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商全字第4號聲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相對人英屬開曼群島商康友製藥控股有限公司等間假扣押事件。
  二、裁定及書狀節本,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致股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文烈得隨時來院領取。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張禎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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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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