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著訴字第000049號被告兼金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志偉之起訴狀、更正暨調查證據聲請㈠狀、更正訴之聲明暨準備㈠狀、爭點整理書狀、準備㈡狀、準備㈢狀、民事陳報暨調查證據聲請狀、民事調查證據聲請㈢ 狀、民事陳報暨陳辯論意旨狀繕本、民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及113年5月28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勇112民著訴49字第113000083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兼金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志偉之起訴狀、更正暨調查證據聲請㈠狀、更正訴之
聲明暨準備㈠狀、爭點整理書狀、準備㈡狀、準備㈢狀 、民事陳報暨調查證據聲請狀、民事調查證據聲請㈢
狀、民事陳報暨陳辯論意旨狀繕本、民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及113年5月28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民著訴字第49號原告仟藝鋁業有限公司與被告金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確認著作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勇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兼金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志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民事裁定裁判節本如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著訴字第49號
原 告 仟藝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思妤
訴訟代理人 王聰明律師
被 告 金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志偉
葉時純
被 告 黃志偉
寶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勲霖
訴訟代理人 王素珍律師
蕭佳姬
被 告 樹沅塑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斌
被 告 三鋒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益瑋
訴訟代理人 姚書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著作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潘曉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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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勇股112民著訴49,國內外-1130528開庭通知及起訴狀等pdf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