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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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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民著訴字第000025號寬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葉秉泓)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113年8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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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勇113民著訴25字第113000145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寬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葉
          秉泓)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113年8月13日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民著訴字第25號原告富爾特數位影像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寬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間侵害著作權有關
      財產權爭議事件。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勇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寬鴻食品科
      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葉秉泓)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三庭

書 記 官  李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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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勇股113民著訴25,國內-民事起訴狀繕本、1130813開庭通知pdf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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