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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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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智慧財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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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29日院台廳行三字第1120301006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112年8月30日生效
依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款


壹、民事事件部分:
不當行使智慧財產權權利所生損害賠償爭議事件。

 

貳、刑事案件行政事件部分:
因國家安全法第十條之罪,不服地方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刑事案件。


參、行政事件部分:
一、不當行使智慧財產權妨礙公平競爭所生行政訴訟事件。
二、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對報運貨物進出口行為人侵害智慧財產權標的物之行政處分,所提起之行政訴訟事件。

 

  • 發布日期:110-07-01
  • 更新日期:112-08-30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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