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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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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民著訴字第62號(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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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02年度民著訴字第62號  [links English]

裁判日期:103年12月12日


要旨:

一、著作之實質相似,不需要逐字逐句或全文通篇全然相同,只需要在足以表現著作人原創性的內容上實質相似即可。

二、因不易證明實際之損害額,著作權人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規定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賠償額,即應審酌著作之性質、原告因侵權行為可能受到之損害、被告可能獲得之利益、著作之利用方式等因素,本於公平、合理之原則,酌定賠償額。


相關法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

關鍵詞:實質相似、酌定賠償額

  • 發布日期:109-11-19
  • 更新日期:109-12-02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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