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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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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民商上字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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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06年度民商上字第7號

裁判日期:107年8月30日


要旨:

擷取他人數個商標為另一商標,是否侵害他人商標權,無法一概而論,仍須視組合後之商標圖樣是否會使相關消費者誤認渠等有相當之關聯性而產生混淆誤認之虞,始足當之,若將他人數個商標合成為一個商標,或擷取他人商標中特別引人注意之主要識別部分合成為一個商標,合成後之商標仍可輕易辨識出他人商標之主要元素,則此時構成混淆誤認之虞的可能性極高,反之則否。


相關法條: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商標法第68條第1項第3款

關鍵詞:組合、混淆誤認、關聯性

  • 發布日期:109-11-19
  • 更新日期:109-11-26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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