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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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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行商訴字第83號(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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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03年度行商訴字第83號

裁判日期:103年11月6日


要旨:

市場調查在於反映市場真實情形,必須作出效度(validity)與信度(reliability)。瓶身辨識度調查問卷內容為避免引導性發問,首先就樣本之母體代表性、結果有效性,設計必要之過濾問題;並就相關消費者之認知程度,設計漸進式之主要問題;末就兩款同性質競品瓶身進行調查,以對照方式使市場實際交易情形之輪廓,更為立體易懂。再者,為避免干擾變數干擾問卷之有效性,心理學會設下關卡,藉由題目之過濾,淘汰不認真回答之消費者。除求答案精確、詢問是否符合需要之受訪者條件,最後有受訪意願與符合條件之受訪者,會進入主要問卷作答。且為避免消費者自行猜測問卷設計者意圖,致作出不客觀之答案,故挑選兩件競品,以排除社會期許(social desirability)偏誤所造成之偏差。


相關法條: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

關鍵詞:市場調查

  • 發布日期:109-11-20
  • 更新日期:109-12-02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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