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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行政電子訴訟系統啟用新增服務,且自110年2月1日起開始電子送達法院之期日通知書
◈ 司法院新增相關公告
司法院已於智慧財產法院審判系統新增介接電子訴訟系統相關功能,並於109年9月22日以院台資一字第1090027371、1090027372號公告,就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新增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傳送至本平台以為送達之服務,並公告修正行政訴訟法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前述2公告如後附檔案)
◈ 本院自110年2月1日啟用新增功能
◆ 期日通知書之電子送達
配合前述新增功能之啟用,智慧財產法院將自110年2月1日(週一)起,就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對於已同意使用電子訴訟系統之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將法院之期日通知書傳送至司法院服務平台以為送達(日後將再開放通知、函文等法院訴訟文書之電子送達)。
◆ 電子書狀誤送及撤回
如有書狀誤送及撤回情形,得依「電子訴訟系統書狀誤送及撤回處理原則」,辦理取消傳送、移轉書狀及併案等情形。(處理原則及附件-司法院服務平台異動申請表如後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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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1-24
- 更新日期:110-01-25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