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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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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行政電子訴訟系統啟用新增服務,且自110年2月1日起開始電子送達法院之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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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新增相關公告


司法院已於智慧財產法院審判系統新增介接電子訴訟系統相關功能,並於109年9月22日以院台資一字第1090027371、1090027372號公告,就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新增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傳送至本平台以為送達之服務,並公告修正行政訴訟法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前述2公告如後附檔案)


◈ 本院自110年2月1日啟用新增功能


 ◆ 期日通知書之電子送達

配合前述新增功能之啟用,智慧財產法院將自110年2月1日(週一)起,就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對於已同意使用電子訴訟系統之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將法院之期日通知書傳送至司法院服務平台以為送達(日後將再開放通知、函文等法院訴訟文書之電子送達)。

 ◆ 電子書狀誤送及撤回

如有書狀誤送​及撤回​情形,得依「電子訴訟系統書狀誤送​及撤回​處理原則」,辦理取消傳送、移轉書狀及併案等情形。(處理原則及附件-司法院服務平台異動申請表如後附檔案)

檔案下載

  • 司法院109年9月22日院台資一字第1090027371號公告_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提供服務pdf
  • 司法院109年9月22日院台資一字第1090027372號公告_修正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pdf
  • 電子訴訟系統書狀誤送​及撤回​處理原則及附件pdf
  • 司法院服務平台異動申請表pdf
  • 司法院服務平台異動申請表odt
  • 發布日期:110-01-24
  • 更新日期:110-01-25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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