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智慧財產民事電子訴訟系統自110年4月12日起啟用新增服務

字型大小:

◈ 司法院新增相關公告

關於電子訴訟系統,智慧財產法院前於110年2月1日,就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啟用期日通知書之電子送達、電子書狀誤送及撤回等新增功能;就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事件,司法院於同年2月2日以院台資一字第1100003936公告新增撤回誤遞書狀之服務,智慧財產法院即配合啟用。

◈ 智慧財產法院自110年4月12日啟用新增功能

同意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之當事人或代理人,就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訴訟事件誤遞書狀時,得填寫「異動申請表 (ODT檔) (PDF檔) 」並傳送本平台,向法院聲請退回所遞書狀,由法院辦理取消傳送、移轉書狀及併案等情形。

  • 發布日期:110-04-07
  • 更新日期:110-04-07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