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謂「報到」、「自動電子報到」、「輔助電子報到」
◈ 報到
- 法院審理案件,會通知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證人等於特定時間、地點(法庭)開庭,開庭通知書或傳票會記載「受通知人、被傳喚人」、「應到時間」、「應到處所」及「期日種類」。
- 開庭當天,受通知人/被傳喚人應於「應到時間」,到「應到處所」辦理報到,法院人員會點呼,受通知人/被傳喚人即進入法庭/準備庭/調解室開庭。
◈ 自動電子報到
受通知人/被傳喚人(即經法院通知到場、傳喚或通知到庭之人,如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證人等)以下列任一方式,於自動電子報到機,使用掃描完器完成報到手續。
①開庭通知書、傳票。右上方的二維條碼(QR CODE);或
②身分證的條碼 (限於法院已取得並維護其身分證字號者);或
③律師數位QR CODE(自司法院「線上起訴暨律師單一登入系統」,以律師證號產出的QR CODE)。
◈ 輔助電子報到
受通知人/被傳喚人未能以自動電子報機完成報到時,可至輔助電子報到區,由專人以輔助電子報到方式完成報到手續。
- 發布日期:111-07-27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