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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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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相關措施及案例介紹」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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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24 「智慧財產相關措施及案例介紹」新聞稿

智慧財產法院於109年7月24日邀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洪淑敏局長蒞院演講,講題為「智慧財產相關措施及案例介紹」,主要介紹智慧財產局最近一年的執行成果及未來努力推動的方向,演講內容還包括最近一年國內外有關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重要國際矚目判例與規範,如AI機器人可否作為專利申請案件的發明人、各國有關人工智慧於著作權法的相關規範等,皆為近期最夯的議題。

在專利業務新措施方面,洪局長首先說明未來智慧局對於再審查及舉發案件之審議程序,將朝向「簡併及兩造對審之草案法制架構」方向進行,目前函送司法院的建議條文,已獲得初步共識,將是智慧局未來辦理的重要事項。此外,於申請案件之制度改革上,洪局長則提及目前第三人提供給智慧局的申請案之理由及引證資料,將建立更優化之「專利申請案之第三方提供意見作業方案」,藉由法規和表單之修正以及公開第三方意見引證文件書目等方式使其更加透明化與制度化。另外在協助新創產業之措施上,智慧局也是不遺餘力提出「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方案」為新創產業提供更主動、積極的審查,加速其專利佈局,期能造就出台灣的獨角獸企業。

智慧局現正研議之商標法修正草案,將明定商標代理人登錄管理之法據,使商標代理人之管理更有制度。另外也將導入商標加速審查機制、放寬商標適格之申請人主體資格、明確商標圖樣部分取得識別性之權利範圍、明確指示性合理使用、商標權利耗盡等內涵、減輕申請廢止之舉證責任等,使商標於權利取得與使用上更加明確。

在著作權業務上,透過智慧局於2016年起積極促成權利人與廣告公協會之合作,由權利人認定侵權網站黑名單後提供廣告公協會,目前TAAA及TAA所屬會員均已不再於侵權網站投放廣告,日後對於網路侵權將持續就追蹤金流、協調網路業者防制盜版及協助建立自律規範等建立解決之道。

除了各項業務新措施之外,演講中也提供豐富國內外智慧財產相關訴訟案例。例如近期在各國專利機構與組織不斷發酵「AI機器名稱可為發明人嗎?」之議題,說明至目前為止,皆不認可以非自然人為發明人提出專利申請,但僅由發明人名稱是否即可輕易判斷為自然人,將可成為下階段所衍生的議題。在電腦軟體之爭議案件,則說明美國專利局USPTO於「專利適格性審查基準」發布專利標的適格性指南後,審查官以非屬專利適格性核駁案件數已有顯著減少,因此審查基準的明確化,亦有助於提供審查官明確的依據,將是智慧局日後修正基準的重要參考。

在商標訴訟案例部分,則引「Fack Ju Göhte是否有違公認之道德原則」一案,說明歐盟法院認為不能僅以英文短語具有本質上粗俗之特徵,即認有違道德原則,尚應考量其是否存在的重要背景因素。該見解於美國最高法院及歐盟法院之類似案件,均相繼重申與肯認表達言論自由保護之立場。

經過洪局長深入淺出的說明,讓與會者充分瞭解智慧局109年的業務新措施,並在短時間內迅速認識相關國外訴訟案例的新近發展,獲得了實務工作上重要的參考資訊。

 

  • 發布日期:109-07-24
  • 更新日期:109-11-25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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