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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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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民專上字第58號(排除侵害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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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98年度民專上字第58號

裁判日期:99年1月20日


要旨:

按先前技術對於組合某些已知元件具有反向教示(teach away)之效果時,則成功地組合該已知元件之發明,即難謂係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而不具進步性,惟所謂「反向教示」係指先前技術已明確排除該已知元件之組合或教示該已知元件之組合於技術本質上係不相容,抑或基於先前技術所揭露之技術內容,熟悉該技術領域人士就該發明所欲解決之問題,將採取與發明人所採取技術手段相反之研究方向,至於先前技術就相同之技術問題提出不同之技術手段,或先前技術僅揭露部分實施例,並非必然表示存在有反向教示,因先前技術之內容並未妨礙熟悉該技術領域人士採用該發明所採取之技術手段,而影響其組合該已知元件之動機。


相關法條:83年1月21日修正公布專利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

關鍵詞:反向教示(teach away)、進步性

  • 發布日期:109-11-19
  • 更新日期:109-12-02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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