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103年度行商訴字第84號(商標評定)

字型大小:

裁判字號:103年度行商訴字第84號

裁判日期:103年11月19日


要旨:

按為保存商標先使用者擴張及進入相關領域之通路,先使用者固有權保留其「自然擴張領域」,而允許其在有能力時將其商標使用於該種商品,惟以商標先使用者營業類別越多元化,則其填補縫隙的可能性愈大。依據爭諸商標指定之商品或服務類別以觀,系爭商標指定使用之「營養補充劑」部分,與據爭諸商標指定使用之乳品類等商品,從滋養身體,補充體力,增進健康方面,有異曲同工之妙,加以「營養補充劑」與據爭諸商標指定使用之乳品類商品在功能上可能互換,而具有某些同質性或替代性,是原告由乳品類等商品經營擴充至「營養補充劑」之市場,衡情不違通常消費者對於原告可能擴張市場的感覺。


相關法條: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

關鍵詞:自然擴張領域、填補市場縫隙之可能性

  • 發布日期:109-11-20
  • 更新日期:109-12-02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文書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