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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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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資料標準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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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民事訴訟事件時,所有參與法庭活動的人(包含法院、當事人、代理人)均共同使用許多資料,例如書狀、證據、筆錄、裁判書類、電子卷證等,如將這些資料的命名、編碼、呈現格式加以標準化,就能節省時間和人力,有效促進法院審理案件及當事人準備訴訟的效率,並增加裁判資料的可利用性。

是司法院民事廳乃於107年5月30日訂定民事訴訟資料標準化須知,之後於同年10月23日、108年5月20日陸續修正,以訴訟 E 化為目標,綜合參與法庭活動的人長年使用紙本卷的習慣、目前紙本卷和電子卷並行的情形、以及資料利用多樣性(如便利外界研讀裁判書)等考量,訂定訴訟資料的一般性準則,以利各界瞭解且參考使用。

(參「民事訴訟資料標準化須知(108.05.20修正)」P.2,壹 PDF檔)  

 

  • 發布日期:109-10-05
  • 更新日期:110-02-18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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