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4、直向、上下左右邊界2.5公分
◇ 橫式水平文字、字型≧14,一行全形字不超過29個、一頁不超過27行。
◇ 不加頁面框線、格線。
◇ 頁碼:頁面底端置中,阿拉伯數字。
◇ 左側加頁行號。
◇ 證據:於頁面頂端置中標示「證據編號」,不黏貼證據標籤。
(如為方便法院查找檢視證據的內容,請改以「證據清單」標示卷頁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