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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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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邀請政治大學沈宗倫教授演講「營業秘密法損害賠償及案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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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舉辦法官在職研習課程,邀請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沈宗倫教授主講「營業秘密法損害賠償及案例」,由陳駿璧院長主持,並同步以視訊供院外法官參加。

沈教授首先說明專利及著作權與營業秘密間要件及特性的區分,前者其權利發生須對外公示,後者則無權利公示可能性,因秘密性即屬其經濟優勢,其創新價值可轉換為市場價值,在市場公平競爭之下,以利潤增益或成本減省之形式呈現,由營業秘密所有人支配與管領,如果喪失秘密性,所有人研發時間及勞費毀於一旦,而侵害人不需支付代價享用他人成果,獲得利益,有失衡平,故營業秘密保護訴求,是使所有人不被他人以不正當方法取得與使用其營業秘密。

沈教授接著談到侵害營業秘密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分別為:實際損失、不當得利之擬制損害、類推適用合理權利金、懲罰性損害賠償及律師費等。實際損失含所有人之利潤差損;不當得利擬制損害則指侵害人所得利益及研發成本之不法節省,其中所得利益又須確定可扣除侵害人支出之成本與營業秘密在產品上貢獻度分配計算,美國案例於此復有營業秘密所有人在市場上先行優勢期間(head start period)應否認為是侵權行為期間的爭議。此期間納入與否將限制營業秘密所有人損害額計算範圍,美國實務兼有肯定及反對案例,拆衷見解則承認先行優勢期間列為侵權期間,但應考量侵害情節與狀態而定。

沈教授以實際案例解析營業秘密損害賠償計算方式,簡明扼要的說明使與會者更可掌握重點,受益良多,演講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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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11-16
  • 更新日期:110-11-16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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