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訴字第57號金寶安科技有限公司清算人蘇保源之原告111年5月23日民事準備(七)狀、111年6月29日民事準備㈧狀、111年7月1日言詞辯論筆錄及111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字型大小: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青110民著訴57字第111000252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兼金寶安科技有限公司清算人蘇保源之
          原告111年5月23日民事準備(七)狀、111年6月29日民
          事準備㈧狀、111年7月1日言詞辯論筆錄及111年10月1
          4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民著訴字第57號原告新月文化事業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被告伍時安等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
  件。
  二、旨揭原告111年5月23日民事準備(七)狀及111年6月29日民
      事準備㈧狀之節本、111年7月1日言詞辯論筆錄及111年10
      月14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程序期日通知書,張貼於本
      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青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兼金寶安科
      技有限公司清算人蘇保源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五、被告兼金寶安科技有限公司清算人蘇保源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三庭

書 記 官  張玫玲

 

檔案下載

  • 111.7.5公示送達公告pdf
  • 發布日期:111-07-05
  • 更新日期:111-07-05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