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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調字第21號相對人黃文烈之111年10月27日下午2時30分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合111商調21字第11100034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文烈之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商調字第21號聲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相對人黃文烈等間解任董事職務事件。
二、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合股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文烈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四準備庭行調解程序。
五、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林佳蘋
- 發布日期:111-09-16
- 更新日期:111-09-16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