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商上字第14號李隆晉之起訴狀等書狀繕本、歷次庭期筆錄、原審判決及111年12月22日9時45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智院駿愛110民商上14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李隆晉之起訴狀等書狀繕本、歷次
庭期筆錄、原審判決及111年12月22日9時45分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1條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民商上字第14號上訴人尚昱資產管理顧問
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敬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侵害商標
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
二、下列文書影本之節本,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㈠歷次書狀:起訴狀、聲請變更訴之聲明狀、準備一狀、聲
請變更訴之聲明狀、聲請通知證人狀、準備書
狀、言詞辯論意旨狀、答辯暨爭點整理狀、準
備狀、答辯狀、聲請調查證據狀、陳報狀、變
更送達地址狀、答辯二狀、陳報暨答辯三狀各
1件,及上訴狀3件。
㈡歷次庭期筆錄:110年3月31日、110年5月3日、110年8月2
日言詞辯論,及111年5月10日、111年7月
11日、111年8月11日、111年9月20日準備
程序筆錄各1件。
㈢原審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智字第4號民事判決
1件。
㈣111年12月22日9時45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愛股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李隆晉
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上午9時45分
,於本院第五法庭言詞辯論。
五、視同上訴人李隆晉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一庭
書 記 官 蔣淑君
- 發布日期:111-10-17
- 更新日期:112-10-19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