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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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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訴字第20號被告黃文烈之民事陳報委任及解除委任狀繕本、商業事件準備狀繕本、本院111年度商調字第21號111年10月27日商業庭通知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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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合111商訴20字第111000404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文烈之民事陳報委任及解除委任狀繕本、商業事件準備狀繕本、本院111年度商調字第21號111年10月27日商業庭通知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商訴字第20號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被告黃文烈等間解任董事職務事件。

  二、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合股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文烈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下午4時,於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林佳蘋

  • 發布日期:111-11-07
  • 更新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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