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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調字第46號廖年毓之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智院駿致111商調46字第1110004466號函暨起訴狀繕本1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致111商調46字第11100045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廖年毓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智院駿致111商調46字第1110004466號函暨起訴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商調字第46號聲請人金毓通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廖年毓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111年12月6日智院駿致111商調46字第1110004466號函影本暨起訴狀節本,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致股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廖年毓得隨時來院領取。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張禎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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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商調46起訴狀節本等pdf
- 發布日期:111-12-22
- 更新日期:111-12-22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