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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訴字第20號被告黃文烈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合111商訴20字第11200004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文烈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商訴字第20號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被告黃文烈等間解任董事職務事件。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合股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文烈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上午10時0分,於本院第六法庭言詞辯論。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吳佩倩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