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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調字第53號相對人廖年毓之112年1月17日智院駿慎111商調53字第1120000201號函(含起訴狀繕本等)、112年2月18日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慎111商調53字第11200006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廖年毓之本院112年1月17日智院駿慎111商調53字第1120000201號函(含起訴狀繕本等)、112年2月18日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商調字第53號聲請人金毓泰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致昇實業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本院112年1月17日智院駿慎111商調53字第1120000201號函(含起訴狀繕本等)節本、112年2月18日民事裁定影本,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慎股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廖年毓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 日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程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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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股111商調53國內外公告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2-03-03
- 更新日期:112-03-03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