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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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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訴字第57號蘇保源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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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青110民著訴57字第112000086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金寶安科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蘇保源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民著訴字第57號原告新月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被告金寶安科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蘇保源等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
  二、旨揭判決書之節本,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青股書記官保管,被告金寶安科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蘇保源得隨時來院領取。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三庭

書 記 官  張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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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青股110民著訴57,國內外)pdf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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