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著上更字第2號索引有聲出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儀如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1 件
智慧財產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愛102 民著上更2 字第10900035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索引有聲出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儀
如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2 年度民著上更(二)字第2 號上訴人陳明章與
被上訴人林子淩(原名林艷玲)即水晶有聲出版社等間著
作權權利歸屬等事件。
二、節本內容如附件所示。
三、應送達之更正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書 記 官 謝金宏
【附件】
訴訟文書節本如下: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著上更字第2號
上 訴 人 陳明章
訴訟代理人 蔡淑美律師
被上訴人 林子淩(原名林艷玲)
即水晶有聲出版社
任將達
索引有聲出版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任將達(清算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詹順貴律師
許樹欣律師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志堅(清算人)
林金枝(清算人)
郭儀如(清算人)
何穎怡(清算人)
上列當事人間著作權權利歸屬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1月30
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及原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及原本之事實及理由欄與附表內關於「舊叟」之記載
,應更正為「舊帚」。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蔡惠如
法官 何若薇
法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謝金宏
檔案下載
- 愛股102民著上更(二)2(國內外)pdf
- 發布日期:109-09-11
- 更新日期:109-09-11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