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法院109年度刑智抗字第18號湯于正之裁定正本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青109 刑智抗18字第109000463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湯于正之裁定正本1 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09 年度刑智抗字第18號單獨宣告沒收案件。
二、裁定之節本內容,如附件所示。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青股書記官保管,被告湯于正得隨
時來院領取。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書 記 官 葉倩如
附件
裁定節本如下: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刑智抗字第18號
抗 告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湯于正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
華民國109 年10月5 日裁定(109 年度單聲沒字第271 號),提
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撤銷。
扣案之「愛在哈佛」盜版光碟捌片沒收。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杜惠錦
法 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葉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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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法院公示送達公告(109刑智抗18,青股,國內、外)pdf
- 發布日期:109-12-14
- 更新日期:109-12-14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