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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法院110年度民著訴字第41號胡鈺芳之109 年12月28日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智慧財產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仁110民著訴41字第11000011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胡鈺芳之109 年12月28日民事起訴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5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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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 年度民著訴字第41號菲洛墨拉有限公司與胡鈺
芳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09 年12月28日民事起訴狀繕本,
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仁股書記官保管,被告胡鈺芳得隨
時來院領取。
四、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 年5 月17
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四法庭開言詞辯論。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書 記 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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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股110民著訴41公送公告(國內)pdf
- 發布日期:110-04-01
- 更新日期:110-04-01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