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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上更(四)字第2號索引有聲出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穎怡、郭儀如之撤回上訴狀繕本1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審四110民著上更(四)2字第11010001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索引有聲出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穎怡、郭儀如之撤回上訴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民著上更(四)字第2號陳明章與林子淩(原名林艷玲)即水晶有聲出版社間確認著作權授權關係不存在
等事件。
二、民事撤回上訴繕本,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審四股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索引有聲出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穎怡、郭儀如得隨時來院領
取。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四庭
書 記 官 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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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審四股110民著上更四2號,國內、外)pdf
- 發布日期:110-09-02
- 更新日期:110-09-02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