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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訴字第89號劉兆龍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一) 狀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仁110民著訴89字第110100045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兆龍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一)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民著訴字第89號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博思數位串流媒體有限公司等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
二、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一)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仁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劉兆龍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 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三庭
書 記 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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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仁股110民著訴89,國內)pdf
- 發布日期:110-09-24
- 更新日期:110-09-24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