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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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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訴訟事件計畫性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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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訴訟事件計畫性審理


商業訴訟事件計畫性審理

  1. 法院及當事人為實現公正、迅速及經濟之審理,應有計畫進行訴訟程序。(商業事件審理法第38條)
  2. 法院應與兩造商定審理計畫。(商業事件審理法第39條)
  • 發布日期:110-07-01
  • 更新日期:110-07-20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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