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秘密保持命令制度

字型大小:

◈ 秘密保持命令制度


秘密保持命令制度

  • 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後,法院得依其聲請,對他造、當事人、程序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商業事件審理法第55條
  • 發布日期:110-07-01
  • 更新日期:110-07-20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