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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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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 - 創新、專業、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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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外觀照片1在全球化時代,因科技不斷推陳創新所衍生之智慧財產權保護,成為各國在推動經濟發展與貿易自由化過程中日益重視之課題,更視為國家競爭力之指標。

我國於91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成為該組織第144個會員國,並受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件之一「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之拘束。

因應近年來國際上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浪潮,並提昇我國司法機關處理智慧財產案件之專業性及效率,我國自97年7月1日成立智慧財產法院,秉持「創新、專業、公正」之理念,以訴訟同軌、見解統一,積極審理、迅速正確的解決有關智慧財產之法律紛爭,積極累積知識及經驗,提升裁判品質,並與世界接軌。

另為建立迅速、妥適及專業處理重大民事商業紛爭之審理程序,我國於109年1月15日制定公布「商業事件審理法」,並修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定於110年7月1日施行,將商業法院併入智慧財產法院,更名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使我國關於智慧財產及商業事件之司法解決機制邁入新的里程碑。


簡介影片

  • 發布日期:110-07-01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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