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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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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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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自113116日起適用

庭別

職別

姓名

股別

合議

審判

代理次序

智慧財產第一庭

庭  長

蔡惠如

祥常愛

常和

法  官

陳端宜

祥常愛

愛智平

法  官

吳俊龍

祥愛常

常平智

智慧財產第二庭

庭  長

彭洪英

和智平

智祥

法  官

汪漢卿

和智平

平常愛

法  官

曾啓謀

和平智

智愛常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李維心

民事事件

祥義信

刑事案件

祥義信

祥義勇

信勇

法  官

王碧瑩

祥信勇

勇義

法  官

潘曉玫

祥勇信

信義

智慧財產第四庭

庭  長

張銘晃

仁亮青

仁青慧

仁慧亮

亮祥和

法  官

蕭文學

仁亮青

青慧

法  官

林惠君

仁青慧

慧亮

法  官

林怡伸

仁慧亮

亮青

智慧財產第

法   官

蔡慧雯

松孝忠

松忠孝

孝義

法   官

彭凱璐

松孝忠

忠信勇

法   官

李郁屏

松忠孝

孝勇信

智慧財產第

審判長

陳駿璧

禮和祥

祥和

法  官

蔡惠如

審四

禮祥和

和智

審六

法  官

彭洪英

審二

禮和祥

祥智

審三

審五

審七

智慧財產第七庭

庭  長

林欣蓉

光順節

光節賢

祥和

法  官

吳靜怡

光順節

節義

法  官

林昌義

光節順

順信

庭  長

林欣蓉

天慎致

天致慎

慎祥

法   官

吳靜怡

天慎致

致智愛

法   官

林昌義

天致慎

慎愛智

備註:

一、智慧財產庭第一庭、第二庭,如不能組成合議庭時,由第三庭法官輪流擔任陪席法官。

二、智慧財產庭第四庭審判長因迴避或其他事由無法擔任審判長,由同庭資深法官代理。如不能組成合議庭,由第一庭庭長、第二庭庭長輪流代理審判長,並由第五庭法官輪流支援。

三、智慧財產庭第五庭,如不能組成合議庭時,由第三庭法官輪流支援,並由該合議庭資深法官擔任審判長。

四、商業庭庭長因迴避或其他事由無法擔任審判長,由同庭資深法官代理。如不能組成合議庭,由智慧財產庭祥、智、愛股支援。

五、代理法官以受命法官之代理次序為準。

六、本表代理股別順序為合議庭組成之代理順序,行政事務代理不適用。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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