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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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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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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單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1.拾得人於111年3月3日(星期四)下午在本院東側3樓盥洗室,拾得項鍊1個。

2.拾得人於112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在本院東側3樓走道,拾得現金若干元。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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