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單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拾得人於113年4月3日(星期三)在本院第三法庭原告席位,拾得白色充電頭1個。
拾得人於113年4月24日(星期三)在本院第二法庭旁聽席位,拾得雨傘1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