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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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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偕庭長、法官、技審官參訪農委會種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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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6月16日由陳院長駿璧帶領庭長、法官及技術審查官前往位在臺中市新社區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進行專題座談、實地參訪與意見交流。

  植物品種權侵害爭議事件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智慧財產案件類型之一,歷來案件數量雖不多,但涉及植物品種高度專業知識,且對於育種者與一般農民的權益衡平極具重要性。種苗改良繁殖場為國內植物品種權之技術統籌單位,業務涵蓋種苗科技之研發、各種植物品種檢定試驗方法及性狀表的開發、修訂,及受託進行植物品種權鑑定作業等。

  張定霖場長首先介紹種苗場沿革及主要工作項目,接著由劉明宗副場長專題講授我國植物品種權之申請方式、保護要件、審查流程與檢定試驗方法,並闡述植物品種鑑定原則;另由劉名旂助理研究員以其曾協助法院辦理品種權侵權鑑定、證據保全的案例,逐一說明植株採樣、栽培、性狀調查比對等程序。之後由劉副場長帶領法院一行人實地參觀蝴蝶蘭及玫瑰等作物的檢定流程及栽培場域,更具體詳盡說明植物品種權檢定及鑑定相關實務。最後由農委會科技處王仕賢處長與陳院長共同主持意見交流座談,庭長及法官以其承辦過的個案提出在審理植物品種權侵害訴訟中所面臨的實務問題,例如因性狀間存在差異而難以直接判別植物品種權人提供的侵權比對植株是否確為系爭品種等,利用此機會與種苗場專業人員一同探討箇中原由及因應之道。

  有鑑於植物性狀並非僅由植物基因決定,栽培環境及管理方式亦會造成影響,致使相同品種植株可能因栽培條件不同而展現不一致的性狀。除了研究栽培條件如何影響性狀表現以外,世界各國亦致力於開發可聚焦在植物基因本身的侵權鑑定技術,例如分子層次的鑑定;然而特定的植物種類需要累積足夠品種數量的DNA資料庫,始能篩選出可資區別不同品種的DNA條帶(分子標誌),且分析儀器的穩定度及靈敏度、分析成本等技術障礙皆有待克服。我國蘭花產業蓬勃發展,蝴蝶蘭的植物品種權為數眾多,因此種苗場已著手研究蝴蝶蘭品種分子鑑定應用,希望能輔助現行之性狀比對方式,提升鑑別可信度,有助於日後植物品種權侵害爭議的釐清。

  藉由此次參訪交流,本院庭長、法官及技術審查官獲得許多關於植物品種權的專業知識與實務作法,亦與種苗場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活動於熱烈互動討論中圓滿落幕。

  • 發布日期:112-06-20
  • 更新日期:112-06-20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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