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Raymond T. Chen法官蒞院參訪暨專題演講新聞稿

字型大小: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CAFC)法官陳中和(Raymond T. Chen)受台灣智慧財產法學會(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 TIPA)邀請,參加該學會於114年6月25日在臺灣大學舉辦之「專利侵權訴訟之審理模式―臺、美之對照借鏡」國際研討會,特提前一日(6月24日)蒞臨本院參訪,並以「複雜專利訴訟之司法經驗」(Judicial Perspectives on Complex Patent Litigation)為題進行演講,暨與本院法官及技術審查官交流座談,由陳駿璧院長主持。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為美國專利行政及民事訴訟事件之二審專屬管轄法院,性質與本院近似,其判決常為各國司法實務界援引,並為學術界研究對象。陳法官說明美國專利訴訟自起訴至進行言詞辯論(Trial)前,歷經「初期攻防」(Early Contentions)、「馬克曼聽證」(Markman Hearing)、「道柏及中間判決」(Daubert & Summary Judgment Motions)等階段,此等階段合稱為證據開示(Discovery)程序。兩造於「初期攻防」階段應確認證據項目及範圍,「馬克曼聽證」階段應確認申請專利範圍及專有名詞定義,「道柏與中間判決」階段則係確認得以進入審判程序之證據項目或針對有效性爭議先為中間判決。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係法律審,不受理新事實及新證據,惟有關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因屬法律問題,該法院仍得對聯邦地方法院就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是否妥當重新審查(De Novo Review)。

陳法官出身台裔家庭,熟諳兩地法制,其在百忙之中蒞院與法官、技術審查官分享辦案心得,解說內容深入淺出,談吐幽默風趣,於交流座談時刻,不僅介紹美國司法制度,並援引相關案例說明該院審理專利事件之程序,同仁均對陳法官深厚法學素養及堅實辦案經驗由衷敬佩,咸感獲益良多,本次參訪在同仁踴躍提問及熱烈互動中圓滿結束。

  • 發布日期:114-07-01
  • 更新日期:114-07-01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