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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因應疫情警戒維持第二級調整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本院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延長,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調整防疫措施如下:
一、如有下列情事者,請勿進入本院:
(一)過去14天内曾與COVID-19之確診個案接觸者。
(二)過去14天內曾出國者。
二、如有下列情事者,由本院同仁引導至專區安置:
(一)過去14天內本人或本人之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曾與COVID-19之隔離者、檢疫者或通報個案接觸。
(二)過去14天內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等症狀者。
三、進入本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並兼採紙本登錄,同時應量測額溫、手部消毒、全程正確佩戴口罩。
四、依最新防疫指引若全程佩戴口罩,則不限制安全社交距離,民眾等候區位置取消間隔位,法庭人數不再加以限制,旁聽區民眾可依序入座旁聽,且基於防疫優先原則,審判區仍架設隔板設施以加強防疫。
五、聯合服務中心、閱卷、陳情等業務皆正常運作,但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正確佩戴口罩;為減少感染風險,訴訟輔導服務請多以電話及視訊進行線上諮詢;其他服務請多以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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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11-03
- 更新日期:110-11-03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