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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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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邀請蔡明誠大法官演講「發明專利侵權要件與判斷標準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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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使同仁瞭解發明專利侵權判斷之本質,於111年3月21日邀請司法院蔡明誠大法官主講「發明專利侵權要件與判斷標準之探討」,由李維心庭長主持。

  蔡大法官首先從發明專利權定性談起,包括發明專利權保護內容(積極效力:專利權之實施,消極效力:排除或禁止他人侵害)、發明專利權之限制及發明專利權侵害之請求權基礎等,作為演講主題之引言。

  蔡大法官接著介紹發明專利權侵害行為之構成要件,並以美國為例,說明專利權侵權態樣包括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誘引侵害及輔助侵害),由於此等侵害態樣並未於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是否宜透過法律解釋或補充,於實務上納入民事訴訟侵權類型,亦值得深入研究。

  蔡大法官另就發明專利權保護範圍與界限(包含專利侵權均等論),談及該保護範圍之解釋,實務上宜以請求項內容為準,並輔以說明書及圖式進行解釋,且參考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見解認為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屬法律問題,應由法院為之;有關均等論之測試步驟,有實質相同方法、功能及結果之三部測試,並需考量申請歷史禁反言、先前技術阻卻與貢獻原則等限制事項,其中關於先前技術阻卻之適用,法院判決論述涉及加害技術與先前技術可以簡單置換而無實質差異者時,應避免與專利是否具有進步性之論述混淆。最後,蔡大法官勉勵為健全專利法制建構與訴訟救濟制度,宜運用比較法解釋,將更公平合理判斷予以參考並適度引用,使外界增進法院裁判之可預測性,此有賴建立保障程序基本權之具可預見與可操作性之判斷標準,以利公平審判之實現。

  演講過程中,蔡大法官和與會者展開熱烈對話及討論,並使與會者獲得啟發,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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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新聞稿0324pdf
  • 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新聞稿0324doc
  • 發布日期:111-03-24
  • 更新日期:111-03-24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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