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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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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司民聲字第2號永盈小紅莓有限公司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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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捷112司民聲2字第1120002184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永盈小紅莓有限公司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民聲字第2號聲請人松山小紅莓火鍋有限公司與相對人永盈小紅莓有限公司間聲請返還擔保金事件。

  二、旨揭裁定之節本,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捷股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永盈小紅莓有限公司得隨時來院領取。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三庭

書 記 官  林志杰

附件:

裁定正本節本如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民聲字第2號

聲 請 人 松山小紅莓火鍋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松山區寶清街24號

法定代理人 陳寶猜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林辰彥律師             

                                           住臺北市金山南路2段138號8樓

相 對 人 永盈小紅莓有限公司

             設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72號2樓

法定代理人 洪莊以晨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九年度存字第六六九號擔保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臺幣參拾伍萬柒仟伍佰元,准予返還。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許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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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捷股112司民聲2,國內外)pdf
  • 發布日期:112-06-29
  • 更新日期:112-06-29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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