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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14號被告廖年毓之112年3月22日民事整點整理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112年4月20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5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5月1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日5月15日智院駿致112商訴14字第1120001580號函、112年6月29日民事準備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及112年7月17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致112商訴14字第11200022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年毓112年3月22日民事整點整理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112年4月20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5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5月1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日5月15日智院駿致112商訴14字第1120001580號函、112年6月29日民事準備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及112年7月17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商訴字第14號原告金毓通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廖年毓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通知書張貼於本院公告處,上開函、書狀及筆錄節本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致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廖年毓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7法庭準備程序。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張禎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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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年毓112.7.4公送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2-07-04
- 更新日期:112-07-04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