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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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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23號被告廖年毓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3件、112年6月21日民事請求當事人查詢狀繕本、112年6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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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慎112商訴23字第112000225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年毓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3件、112年6月21日民事請求當事人查詢狀繕本、112年6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商訴字第23號原告金毓泰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國瑞興實業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通知書張貼於本院公告處,上開書狀、筆錄節本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慎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廖年毓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下午4時、112年8月1日下午4時15分、112年8月29日下午3時30分,於本院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程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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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慎股112商訴23國內外公告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2-07-04
  • 更新日期:112-07-04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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