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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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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事聲字第1號宋健民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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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青112民事聲1字第1120003066 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宋健民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民事聲字第1號異議人錸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宋健民間假扣押事件。
  二、裁定之節本,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青股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宋健民得隨時來院領取。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四庭

書 記 官  余巧瑄

 

 

檔案下載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青股112民事聲1,國內外)11120914裁定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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