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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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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著上字第19號博思數位串流媒體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蕭榮仁)之112年10月5日言詞辯論程序筆錄影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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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常111民著上19字第11200035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即視同上訴人博思數位串流媒體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蕭榮仁)之民國112年10月5日言詞辯論程序筆錄影本乙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民著上字第19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即視同上訴人博思數位串流媒體有限公司等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定於民國112年11月9日11時30分於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二、本院民國112年10月5日言詞辯論程序筆錄影本,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常股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即視同上訴人博思數位串流媒體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蕭榮仁)得隨時來院領取。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一庭

書  記  官  吳祉瑩


 

檔案下載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常股111民著上19,國內)1121005準備程序筆錄pdf
  • 發布日期:112-10-26
  • 更新日期:112-10-26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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