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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著訴字第65號黃惠盈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義112民著訴65字第11200035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惠盈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民著訴字第65號原告濟峰實業有限公司與被告黃惠盈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
二、旨揭通知書,張貼於本院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義股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惠盈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上午11時50分,於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三庭
書 記 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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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義股112民著訴65)1121120言詞辯論pdf
- 發布日期:112-10-30
- 更新日期:112-10-30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