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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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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14號被告廖年毓之112年12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3年1月29日、30日、2月1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112年11月27日民事爭點整理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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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致112商訴14字第11200041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年毓112年12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3年1月29日、30日、2月1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112年11月27日民事爭點整理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商訴字第14號原告金毓通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廖年毓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通知書張貼於本院公告處,筆錄影本、書狀繕本之節本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致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廖年毓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下午2時30分、113年1月30日下午2時30分及113年2月1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五、被告廖年毓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張禎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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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2-12-15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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