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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著上字第19號蕭榮仁之民事聲明上訴狀、民事三審上訴理由(一)狀繕本各1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常111民著上19字第1130000331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博思數位串流媒體有限公司(法定
代理人蕭榮仁)之民事聲明上訴狀、民事三審上訴理
由(一)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民著上字第19號上訴人東森電視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博思數位串流媒體有限公司等間侵
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
二、上訴人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9人之民事聲明上訴
狀、民事三審上訴理由(一)狀繕本各1件,張貼於本院
公告處。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常股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博思數
位串流媒體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蕭榮仁)得隨時來院領
取。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一庭
書 記 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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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股111民著上19,國內-民事聲明上訴狀、民事三審上訴理由(一)狀繕本各1件pdf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