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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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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11號被告豪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年毓之113年1月16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㈢狀繕本、113年1月11日及113年1月18日資金流向繕本、113年1月24日商業庭通知各1件、113年1月1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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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慎112商訴11字第11300004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豪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年毓之113年1月16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㈢狀繕本、113年1月11日及113年1月18日資金流向繕本、113年1月24日商業庭通知各1件、113年1月1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2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商訴字第11號原告金毓泰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東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上開書狀及筆錄等節本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慎股書記官保管,被告豪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年毓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程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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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慎股112商訴11國內外公告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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