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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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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000014號被告廖年毓之113年1月29日、113年1月30日、113年2月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與113年4月9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原告113年2月29日民事準備五暨調查證據請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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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智院駿致112商訴14字第113000081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年毓本院113年1月29日、113年1月30日、113年2月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與113年4月9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及原告113年2月29日民事準備五暨調查證據請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商訴字第14號原告金毓通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廖年毓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通知書張貼於本院公告處,筆錄影本、書狀繕本之節本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三、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致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廖年毓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7法庭準備程序。

  五、被告廖年毓應按時到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書  記  官  張禎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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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致股112商訴14-1130312公示送達- 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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